1、传染病期间公司解散的补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传染病期间公司解散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解散的原因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作出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长营业期限,也没有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不作出决议,公司将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中相对必要的一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事先约定各种解散事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规定的解散事由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决定解散。(四)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等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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