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时间期限上,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办理申领手续。
其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所以,若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失业金的申领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不过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这个“失业”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是主动离职,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自愿性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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