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探视权不可行。不能主动放弃探视权。探视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主动放弃转继承权
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买了一套私产房。2004年,王大妈也去世,没有为此房办理继承。老人有两个子女,长女韩英(化名)2006年去世,长子韩东(化名)为孩子能就近上学,想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遂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韩英的丈夫及子女也来到公证处声明放弃对王大妈房产的继承,最终韩东办理了继承公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公证员析案
公证员表示,该房是王大妈丧偶后购买的,属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韩英在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她去世前未声明放弃对母亲房产的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韩英对母亲房产的继承权转由其法定继承人(丈夫、子女)继承。韩英的丈夫、子女声明放弃转继承权,最终,该房产由韩东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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