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需要办理财产保全担保吗?如果我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我就不用去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财产保全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财产保全地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应缴纳多少保证金?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财产保全担保的执行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诉前财产担保或者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批准,担保公司将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担保(主要是司法救助案件和个人赔偿案件);对于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打八四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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