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3个月社保谁承担
1、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按规定承担。在病假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所以社保缴费与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基本一样,并且单位在此期间还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1、医疗期待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2、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期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
3、医疗待遇。职工一般可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选择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此外,职工供养的亲属患病时,一般仅就某些项目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
三、员工病假3天工资是多少
病假的相关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2]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病假工资有地方法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局或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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