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
(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
(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
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庭当庭提交认罪悔过书,但法律上绝对不存在着认罪认罚的申请书。在检察机关自身还没有掌握确切的犯罪证据之前,犯罪嫌疑人就自己先提交了认证认可申请书也是非常的讽刺的,没有证据,仅凭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无法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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