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逾期未向海关申报怎么处理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如果逾期未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二、进口报关的一般程序
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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