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未进行清算处理如下:
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责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参加诉讼,但此时公司尚未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被吊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存在,仍可参加诉讼;企业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解散后,企业失去了实际履行能力,债务由清算小组清算分配;
3、不组织清算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相关机构不受理的;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者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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