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成都生源迁户成都
1、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办理材料:
(1)与成都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须要填写就业公司名称或成都各人才中心/人事局。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
①自己或父母在成都有房产者,可以将户口直接落于房产处。
②在成都暂无自有房产者,则将户口挂靠与人才中心集体户。
二、成都生源迁户成都
1、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2、办理材料:
(1)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2)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或《未落户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三、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迁户成都
1、情况: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者毕业时因为办理了暂缓就业或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没将户口从学校迁走。
2、办理材料:
(1)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3)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4)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办理流程。
注:
①如果档案已经寄回原籍,或者发往毕业时工作单位所在地,须将档案重新调回成都;
②《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在学校开具相应证明,然后在教育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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