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护士烧毁病历根据《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烧毁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严肃吊销执业证书。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的。如何鉴定病历的真实性在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书成为鉴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必须首先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质证,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要盘问病历的形式和格式。病案书写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病案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案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更正方法、上级医生的审批方法、医生的签字等,《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病案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错别字上应使用双线,不得用刮擦、粘贴、涂画等方法遮盖或去除原笔迹。其次,对病历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案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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