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没有下列情况的,很难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63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主要体现。本原则是为了实现股东们出资及风险负担和对公司行使的影响力之间的比例性平等的,是纯粹资本团体——股份公司的本质性要求。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度均不矛盾,本原则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章程中不得另行规定,即使有股东之间的合意也是无效。
关于股东争议的解决之道一般以下路径可以探寻: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以公司存续和发展为最大目标,毕竟企业发展是各股东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
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通常是小股东退出。在股权收购的谈判过程中最好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样会促进谈判更有效、理性地进行。
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实践中,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常见,也有协商清算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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