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
邯山区审批局(邯郸市雪驰路33号)一楼社会事务科13号窗口。
二、邯郸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三、邯郸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18号)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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