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哦!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女方再婚又禁止男方探视子女,可能导致子女长期与父母隔绝,产生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因为当初法院认为女方有利于抚养子女的事实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如果男方更适合抚养子女,法院应当判决变更抚养权。但是这些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的存在和实施(监护权和探视权等)。因为两者不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
孩子抚养权给了妈妈能上诉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给了妈妈之后,男方可以上诉。如果男方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那么该方有权在判决书送达那天起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男方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不服的,那么该方有权在裁定书送达那天起的十天内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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