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每宗案件收取费用范围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在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中,每宗基础服务费用则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0,000元的界限,那么就将参照以下各档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4%至5%;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3%至4%;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
至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收费标准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但是,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收费标准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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