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因为购房意向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由双方约定好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为了刺激买房者购房的积极性,而对买房者承诺的一定优惠。因此所交的意向金可以作为日后的房款,相反如果购房不成功的话,意向金应返还给买房者。
一、认筹和认购有什么区别
1、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大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
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2、一般情况下,在认筹之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尊贵客户,可以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认筹金”的实际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3、认购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非达到签约。
二、什么是意向金,可退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向金是可以退的。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
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
意向金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
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三、新房定金交了能退吗?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