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贫困证明怎么写
时间:2023-03-31 09:32:31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三级贫困证明内容包括自然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三级部门公章;其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子女有房有车就不能算低保户吗

子女有房有车,就不能算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残疾或病人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在农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有房子但因疾病能否申请低保

有房子但因疾病能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要看综合的条件,并不是单纯的看房屋。如果患病大病或者是因一些意外引起的生活困难,都是可以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总而言之,申请上海保障性住房,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保障性住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紧张程度,极大的改善了中低收入阶层人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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