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业主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有哪些具体操作要求?律师答:
(1)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商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等资料质量等级、供货时间等。(2)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派人进驻并与发包人核对。
(3)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检查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发包人对损失或损坏负责。
(4)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与清单不符,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雇主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材料和设备的单价与清单不一致,业主应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与清单不符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和保管,发包人应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的清单中,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发包人调换材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一致的,发包人负责将材料运至清单中指定的地点;当供应数量少于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应予以弥补;当供应数量多于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应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当到货时间早于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仓储费用;如果交货时间晚于进度计划规定的交货时间,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并通知发包人退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正在组织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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