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循。在合伙之初,合伙人未明晰合作中的管理以及财务等敏感问题,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其次,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尤其是那些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日常民主协商的很少,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一长,必然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第三、合伙财务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合伙人监督不及时,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事过境迁,记账的人也不可能将繁琐的每一件事务均解释清楚。第四、个人合伙没有统一的清算程序。在现实中,个人合伙当事人往往都不签订书面协议,即使签订协议,也过于简单,并未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刚开始的合作是出于双方的熟悉和信任,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却要对簿公堂,但往往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没有进行结算,一方诉求得不到支持。
个人合伙纠纷的调解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
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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