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法律风险对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时间:2023-07-08 03:00:13 4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点,如果是固定总价的合同,承包范围里不包括的部分一定要写得很明确,否则,承包商将陷于风险之中;第二点,要巧妙利用不平衡报价;第三点,可以约定并运用对工程价款变更报告默认的规定;第四点,竣工结算最后能按承包人提供的结算报告来结算。

施工企业对诉讼时效的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对于诉讼时效应加以确实重视,切勿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案件败诉,工程款无法收回,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其债权均处于诉讼时效内:

(1)对每一个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由专人监控合同的履行,并根据合同对于付款时间的规定,列明工程款、保修金的诉讼时效最后期限。

(2)对于诉讼时效快要届满的债权,应委托律师尽快起诉;如暂不起诉,也应委托专业法律人员对债务人采取发催收函或要求对方承诺付款等法律认可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进行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总之,对于诉讼时效,建筑企业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避免工程款因诉讼时效问题而得不到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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