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关于零就业家庭人员1.申请条件。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限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失业状态是指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未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同一城镇居民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1次职业培训、2次以上职业介绍。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应当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的公章和注明的接受服务情况。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视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凭证、街道(乡镇)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2)已退休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退休证及领取退休金凭证。(3)申请人离异或丧偶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4)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相关证明,其中包括推荐工作记录和参加培训证明。(5)申请人无子女的,应当提供街道(乡镇)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二)关于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1.申请条件。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是指本市城乡居民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已婚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三级甲等医院近1年内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三)关于单亲家庭人员1.申请条件。单亲家庭人员是指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所抚养子女的学生证和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再婚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报社区工作站初审,无异议,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审,无异议上报区人力社保局;——3、区县人力社保局2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4、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资格确认;——5、按照市局要求报送是人力社保中心;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苦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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