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身体不适,就怀疑被村人下咒搞鬼,接连做出开枪、放火的冲动之举,最终持刀行凶,酿成一死三伤。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放火和非法持有枪支三项罪名,对李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李某是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乡人,他曾怀疑妻子与同村村民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而对杨某怀恨在心。2007年初,李某与妻子、杨某等同村30余人一起到贵港打工。其间,李某经常生病,并伴有神志不清等状况,便把一切原因归罪于杨某。李某的理由是,杨某的父亲是乡里神公,懂得画符念咒,他的所有不适正是杨父画符念咒所致。
2007年10月,李妻将丈夫送回家治疗,而李某一回到融水,身体又恢复正常,甚至可以下地干活。由此,李某怒火中烧,对杨父心生歹意。当月24日晚11时许,李某携带一支长砂枪来到杨父住处,朝房屋开了一枪,后被家人劝回。次日清晨7时许,李某又潜至杨父住处,进入木楼后点燃堆放在楼梯下的一堆稻草,然后持一根木棒上楼。行至楼梯口处,李某看见杨父,立即上前用木棒追打。杨父拼命往外跑,李继续追赶。其间,李从杨父身后抽出后者别在腰间的一把柴刀,对杨父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李转回杨父家,又用刀将杨家3人砍成重伤。同时,李某点燃稻草,大火燃烧了杨父的房屋,并向周围蔓延,造成重大火灾,共烧毁村中12户人家的12间民房。
案发后,李某被群众和公安机关抓获。经广西龙泉山医院及广州市精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作案时意识清楚,有现实作案动机和目的,但在强烈情绪反应及心因性幻觉的作用下,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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