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息辱骂他人违法,发短信骂别人是诽谤,对侵权的形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损害他人名誉权。
一、侵犯名誉权是否可以立案
侵犯名誉权可以立案。行为人客观上损害他人名誉,第三人知道。侵权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故意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仍然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但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造成的损害后果。
二、对方过错你骂他犯法吗
诽谤谩骂侮辱他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构成犯罪。主要是:(1)情节轻微的,属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减损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2)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
一、侮辱。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为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是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如用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或者扯横幅、写信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坏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如编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公然宣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损的行为。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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