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怎么走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带齐上述证件,租赁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核对,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通过后予以签署一审意见;
一审过后再进行二审,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房产管理部门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二、房屋备案办理程序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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