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租房期间是否能出售房屋
在租房期间可以出售房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契约应包含什么要素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约定。
三、如何有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的租赁合同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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