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决定出售房屋,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选择不购房,他们可以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买卖交易不会影响租赁关系。原租房合同仍然有效,而房东如果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决定出售该房屋,则这并不构成违约行为。租客仍然有权利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选择不购房,他们可以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并且买卖交易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原租房合同仍然有效,而房东如果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优 先 购 买 权 是 什 么 意 思 ?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段话阐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决定出售该房屋,租客仍然有权利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选择不购房,他们可以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并且买卖交易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原租房合同仍然有效,而房东如果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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