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性
租赁合同公司与个人签合法,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认定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未缔约租赁协议能否退回押金
未缔约租赁协议能退回押金。
1.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按照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协商退回押金。
2.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不过,双方对押金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的话,房东要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处理时,因为没有直接的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存在押金条款,所以建议要收集整理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材料,比如押金收据等。
三、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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