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不包括什么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有: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二、紧急避险含义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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