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未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债务,那么以下是几种可能行之有效的做法:
首先就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通过传真)来进行催收债务。
通过这种既正式又礼貌的方式,向债务人明确传达一个信息,即他们需按时履行双方已经约好的还款义务;
其次,适当地与债务人进行磋商。
只要在相互尊重和友好的氛围下,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这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再次,倘若未能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即可寻求双方都能接受且具备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比如,若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调停。
这种调解应该是基于公正和平等的原则,而非行政干预;
最后,假如以上途径皆无法实现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以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案。
毕竟,任何合同中都会设定相应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爆发后能够就此达成协议,然后依照这些条款或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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