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丢失需登报的费用是多少
出生证明遗失登报费用根据当地报社而定。
若您的孩子是在本县出生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提供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2、提供原接产医院出具的原始《接产证明》(或接生登记册),医院要盖章确认;
3.提供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及儿童户口簿;
4.到县妇幼保健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注:1.本县域以外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须到原接产医院咨询办理;2.夫妻结婚证不能代替上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作为办证依据。
二、出生证明遗失登报需要本人吗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明遗失可作登报处理,但并非必要程序,也没有规定说一定要本人去,监护人可以代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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