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只有一种情形,违约金是要计入销售额。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开始涉及违约金收入,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为根本和重要的依据是违约金是否符合销售额的特征。
一、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怎样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有税吗
企业的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税,但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增值税。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置补偿,主要指不能搬迁的,搬迁后即灭失,只能搬迁处置的,按用于处置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搬迁后可以使用的,以收到的补偿费作为装卸费和安装费的补偿,分别支付运输服务费和安装服务费的增值税。搬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和安装服务费可以抵扣。各种补贴的补偿拆迁企业获得的停产补贴、搬迁补贴、过渡补贴,作为政府政策性搬迁对拆迁企业的政策性补偿。实际上,它们是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性搬迁补偿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筑物(含装修、附属物):
如果房屋建筑物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则可选择简易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筑物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对超过取得原值部分的补偿收益缴纳增值税。
如果房屋建筑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应选择一般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作为销售额,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项税额,允许从当期销售税额中抵扣。
3、机器设置的补偿:
若不能搬迁,经移动后即灭失,只能拆除处理,则应该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搬迁后可以继续使用,收到的补偿费应该是对其搬运、安装的补偿,应分别运输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搬迁时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安装服务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各类补助费用补偿
对于拆迁企业收到的停工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是作为因为政府政策性搬迁对拆迁企业的政策性补偿,实际是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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