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电力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一)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二)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许可证申请表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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