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供电人则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为:
1、须有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断电的存在
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并没有引起断电,不应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2、须造成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是用电人的
如果是用电人以外的损失,则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3、“损失”须是由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断电所引起
如果不是由于断电所引起,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失”须是由于供电人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所引起
如果不属于这一种情况,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出现《民法典》所规定的断电,供电人也履行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义务,即使用电人受到了损失,供电人也不承担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不同时具备的,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人没有履行安全供电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供电人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给用电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供电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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