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对于损失数额,以约定计算法为主,如果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建筑企业的行业利润计算。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及时递交索赔资料。索赔不成功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可得利益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约定计算法
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根据约定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收益对比法
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此种方法又可分为平均收益对比法和同类收益对比法。前者是指以受害人在上一收益时间段的收益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以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润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其可得利益损失。后者是指以同类合同、同时期内实际履行所取得的财产利益,同类企业在某个时期获得的平均利润,或以某项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所获得的财产利益等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3、衡情估算法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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