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法院认定属工伤
时间:2023-06-10 09:43:38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快报讯员工下班途中惨遭车祸,公司却宣称其违规外宿导致车祸而拒绝承担责任,更质疑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随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案在黄埔区法院审理终结,法院认定员工工伤属实,公司“禁止外宿”规定违宪不予支持。

回放:

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

经劳动局调查核实:王某于2006年12月14日进入皇×公司,任机电维修工职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王某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1月2日下午,广州皇×食品公司员工王某下班后,在广园快速路的茅岗路口候车亭等公交车时,被一辆小型货柜车撞伤。后经黄埔区中医院诊断,伤情为“重度颅脑损伤、肋骨骨折、耳鼓膜穿孔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后皇×公司单方面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随后,黄埔区劳动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王某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伤害认定为工伤。

对此,皇×公司诉称,根据公司规定,为便于公司管理及照顾职工的安全,禁止员工外宿。就此,皇×公司认为,王某擅自外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

违规外宿不影响工伤定性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3月至今,王某一直与其妻子居住在黄埔区南岗某出租屋。王某供职期间,皇×公司为其安排每日三个工作餐,王某每天乘坐公交车按时上下班,中午在车间休息,下午5时30分下班后,用完公司提供的晚餐再回其租住的家中。

就此,人身自由、居住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皇×公司诉称“公司禁止员工外宿”,其意见与我国宪法精神相悖,故不予支持。王某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法院认定属工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法院认定属工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