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的店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为工伤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调整范围。
与此同时,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非劳动者主责,还可以同时向肇事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申请交通事故的赔偿。
二、如何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工正在工作的过程中,如出差、外出工作、收尾性工作等。还有一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需要满足受伤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但可以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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