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申请书以及建设位置图;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4、专家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水土保持的项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5、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6、项目所在区县以及受影响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办事大厅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务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批准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局服务大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