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改革后,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将终止。改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在同等条件下,改制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原职工。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救济,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再就业或选择自谋职业的,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原缴费期和连续缴费期合并缴纳。2事业单位职工安置费标准。
事业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服务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基本安置费为5000元,每增加一年服务5年以上,将增加700元。低于“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的,按标准计算发放。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征地职工每人将增加4000元的土地补偿。事业单位改制中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女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50岁以下的女干部在转制后从事职工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也可以按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4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办法,社会保险费可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提取不满5年),原劳动关系可以终止。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和前五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缴费比例根据转制时的标准确定。
上述人员不再领取安置费和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在此期间,如果国家调整工资标准,他们的档案工资可以相应调整,退休费用可以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标准进行变更。计算出的退休费用低于企业同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可按企业标准准计算分配。事业单位改制中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时间以改制方案批复时间为准;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上半年重组方案审批时间计算至6月30日,下半年重组方案审批时间计算至12月31日。
6。改制时已退休的退休人员,仍实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退休人员以退休(岗)费为基数,到75周岁一次性计提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5年的按5年计提,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统筹外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一次计算支付至75周岁,不足5年的,按5年计提,由主管部门分配。离退休人员纳入“两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7。离退休(或离退休)人员(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和离退休(或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提取各项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丧葬费、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1.7万标准计提元/人,交社会保险管理局,专户管理。改制关闭的事业单位中的类似人员,视同支付,死亡后一次性支付。同时,托管基金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计提,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年终慰问等计划外支出,由主管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改制中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必须按照现行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对在体制改革前工作,在体制改革期间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按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给予补助,并通过社会保险局从原单位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改革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年限*0.4%*120个月。
9。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在变更身份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年扣除安置费的20%,减少的安置费由单位转给职工社保局曾经。运营机构如何转型为企业重组?
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1。经评估的经营性服务机构存量资产,按照资产净值出售给机构职工。在职工购买股票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扩股。允许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进行定量投资。净资产金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购租配股相结合的方式。单位职工不能足额认购的,允许向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出售。2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或者由主管部门与合并方协商,由合并方自费购买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施合并。兼并重组既可以在系统内进行,也可以跨系统进行。三。停业。对不能正常经营、重组困难的单位,采取清理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申请注销停业等方式,实行自行解散。对亏损严重、债务较重、无力清偿债务的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过渡期一般为5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部门脱钩。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意见》强调,要完善过渡政策。为了顺利推进体制转型,可以给予一个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适当保留原税收等优惠政策,继续拨付原正常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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