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相关法规明确指出,离婚之后,父母仍需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倘若其中一方未能恪守这一义务,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抚养孩子,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即可当场请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亲子鉴定,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支付过一段时期的抚养费用,且采用银行划款方式,则划款凭证亦可视为间接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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