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认为完成了居间义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即便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就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其居间义务。
自此,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
即便以后,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买 卖 合 同 解 除 , 中 介 费 仍 需 支 付 吗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中介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收取报酬。对于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可以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同时,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因此,即使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中介人仍然可以收取相应的中介费。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就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其居间义务。自此,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即便以后,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中介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收取报酬。对于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可以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同时,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因此,即使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中介人仍然可以收取相应的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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