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收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收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2、在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征收活动。
一、农民有没有权利拒绝征地?
农民没有权拒绝征地的,但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有权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所必须要实施的政策,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的整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
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需要参见当地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如认为补偿款额过低,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如果您觉得当地征收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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