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二十一)规定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购买公有房屋要受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十七)、(十八)规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此外,还有综合考虑职工的职务、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所以,法院在处理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公有房屋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在实践中遇到了困难。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