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作原因导致重度抑郁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劳务关系,我们不能将其归类于工伤范畴。
诚然,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其员工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劳动关系,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若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则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雇佣关系,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工伤认定。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倘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身体伤害,那么在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雇主可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处理这一问题,并需要承担相应的雇佣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六种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企业怎么能推翻工伤认定呢
一般而言,欲推翻工伤认定结果,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首先,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属的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他们亦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乃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或视为工伤进行定性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倘若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他们还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全文8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