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一、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
夫妻双方即使因为感情破裂,最后走向离婚的,双方仍然有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
给予你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等,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可由你们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受帮助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确定适当的经济帮助数额和形式。
二、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