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一般包括起诉状、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还要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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