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步骤如下:
(一)起诉所需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及起诉书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及抚养状况证明等材料;
(二)立案,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书;
(三)调解,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四)开庭审理;
(五)法院判决。
诉讼离婚有哪些情形
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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