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婚后增值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03-06 11:22:20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积极管理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导致增值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购买的基金怎么办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自然增值的部分却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该方所有。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的,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或卖出,那该账面收益属于自然增值。

二、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况:

1、婚前购房,一方未有任何贡献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房屋增值部分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享有房屋产权。因市场而自然增值的,应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其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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