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要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需签名或捺手印。此外,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材料。如果申请人是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如果在强制执行六个月期满后,被执行人尚未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加罚超期期间内利息的2倍。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3.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记录:需要提供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记录。
4.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需要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记录、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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