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民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定书中责任认定的比例、承担等问题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进行申请复核。也就是本文所述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复核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内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故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需要拿书面的复核申请,当时出具的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情况,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申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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