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的特点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12 09:53:25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常见的股权纠纷如下:

1、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可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解除其股东资格;

2、大股东长期单方控制公司,导致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长期失灵,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3、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

公司内部股权纠纷有哪些

第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第二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第三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第四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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