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损害后果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虽然两者基于相同的损害事实,但只存在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互不排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告知其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中止如何恢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从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相关材料缺失或者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可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补充的材料。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当然,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补正所有材料,并将全部补正材料递交给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部门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一般会在15天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